
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該項改革實施以來,淮安法院牢牢把握立案登記制改革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重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切實增強改革推進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改革各項要求,并創新打造“優+”訴服模式,被作為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典型案例在全省法院進行推廣。
為進一步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杜絕“立案難”問題反彈回潮,持續打造“優+”訴服品牌,2月26日,淮安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全市法院貫徹落實立案登記制情況,公布“不立案”問題投訴舉報電話,并發布《全市法院提升“優+”訴訟服務十項措施和立案登記“十個不得”》。

市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韓俊,立案庭庭長李學輝出席發布會。市法院新聞宣傳處處長趙德剛主持發布會。
據發布會通報,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全市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截至2025年2月24日,全市法院累計登記立案1424798件,其中訴訟案件1030564件、執行案件394234件。
主要有四個方面特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貫徹落實。“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圍繞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推進落實,全市法院認真學習《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多部規范性文件,明確登記立案范圍、適用要求、操作規程。
二是細化工作舉措,全面深入推進。全面推進“優+”訴服,以立案登記制改革意見為框架,指導基層法院列清單、拉目錄,公開立案所需材料類別、文書樣式、立案流程、一次性辦理服務指南等,讓當事人一次性明白如何打官司,不斷提升登記立案規范化、標準化、透明化水平。“優+”訴服做法受到省法院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廣。
三是暢通立案渠道,回應群眾需求。改革以來,全市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要素齊備的訴狀,一律接收。對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主動回應新時代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立案需求,建立健全現場立案、自助立案、網上立案、巡回立案、郵寄立案、12368熱線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務等立體化、多元化的登記立案新模式。
四是堅持源頭治理,推動多元解紛。大力推進“淮上楓橋14+3”多元解紛體系和“‘優+’融合法庭”建設,推動矛盾糾紛向源頭和前端延伸,發揮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范、保障作用。類型化調解室和速裁團隊在全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實現全覆蓋。2024年,全市法院新收民事一審案件下降2.5%。
為全面推進立案登記制,發布會并公布了“不立案”投訴舉報電話。全市統一號碼為(0517)83612368。熱線接聽時段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30。當事人撥打投訴電話,接通后通過語音導航分撥0—8,電話將及時接通至市法院、開發區法院、清江浦區法院、淮安區法院、淮陰區法院、洪澤區法院、漣水縣法院、盱眙縣法院、金湖縣法院。
全市法院“優+”訴訟服務提升十項措施
一是立案登記工作嚴格規范。訴訟服務窗口應放置優+訴訟服務指導手冊、訴訟服務卡及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主動引導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起訴,一律嚴格依法登記立案。對適宜委托調解的,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立案后開展調解工作。
二是立案登記渠道多元暢通。為當事人提供現場立案、網上立案、郵寄立案等多種方式的立案登記服務。落實訴訟服務“一窗通辦”,不再區分訴訟服務事項類型。為老弱病殘孕、軍人軍屬、見義勇為等人員設立綠色訴訟通道。對訴訟交費確有困難的,符合訴訟費緩交條件的,主動指導當事人提交符合條件的申請及證明材料。
三是“優+”訴服團隊持續優化。嚴格按照“優+”訴服要求,配足配齊團隊人員。訴服窗口公示優+訴服標準及人員職責。民事一審案件超過10000件的基層法院,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職導訴員;民事一審案件10000件以下的基層法院,應當配備1名以上專職導訴員。專職導訴員應為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返聘退休法官參與導訴工作。
四是“優+”訴服更加專業貼心。嚴格落實《全市法院優+訴服“一站全域、一次辦好”標準化指引》,對當事人需要提供“一對一”全過程陪伴式服務的,明確專人提供服務,確保為當事人提供精準專業化服務。對當事人所提交訴訟材料需要補正的,能當場補正的,指導其當場補正;不能當場補正的,出具一次性補正通知書,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期限,并跟進辦理。
五是對接綜治中心精準有效。推動“優+”訴服融入基層治理,對條件成熟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要求的基層法院,可將訴訟服務中心整體成建制入駐縣級綜治中心。入駐綜治中心的訴服中心或團隊應當設置“優+”訴服標識,按照“優+”標準提供服務。在基層社會綜治中心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服務指引、常見合同示范文本、調解案例等資料。
六是訴訟風險提示及時到位。“優+”訴服團隊應當向當事人提供《訴訟風險告知書》《執行風險告知書》,面對面開展訴訟指導和風險提示,突出舉證不能風險、敗訴風險和執行不能風險的提示,有條件的法院可以通過視頻和案例進行解讀,主動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風險評估。
七是立案后調解工作運轉流暢。對符合條件的民事起訴,一律編立“民初字”案號。堅持合法自愿原則,在轉入審理程序前委托調解員或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做好工作銜接,確保當天立案,當天委托調解;調解不成的,當天移送審判業務部門。嚴格期限管理,杜絕強制調解、超期調解、久調不移等情形。
八是線上訴訟服務便捷高效。啟動“優+”訴服融平臺建設項目,推動線下訴訟服務功能集成至線上,為當事人提供查詢咨詢、信息告知、收費退費、閱卷調檔、聯系法官、司法公開等線上服務。推進優+融平臺與綜治中心、優+融合法庭的融入對接,優化矛盾糾紛線上分流、委托調解等功能模塊。
九是法官熱線辦理成效彰顯。樹牢“有呼必應、有問必答”理念,貫徹落實好專業接線員、工單交辦等工作機制。推進“優+”法官熱線與“優+”訴服融平臺深度對接,提升熱線服務效能,著力解決“人難找、話難通、訴難求、事難辦”等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
十是服務評估體系日趨完善。扎實推進“一服務一評價”,在訴服窗口配置滿意度評價器,將訴訟服務網、微法院、12368熱線等平臺投訴納入訴服評估體系。每年開展一次“優+”訴服工作綜合評估,邀請第三方開展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全市法院立案登記“十個不得”
一是不得人為提高立案門檻,要求當事人提供不必要的證明、征信等材料;
二是不得人為控制立案數量,以影響月度、季度或年底結案任務為由限制立案;
三是不得拖延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在7日內審查立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是不得推諉管轄,對兩家以上基層法院均有管轄權的,由首先接訴的法院管轄;
五是不得強制網上立案,要求現場立案的當事人通過網上方式進行立案;
六是不得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標準化文本為由拒絕立案;
七是不得強制調解,以各種理由違反當事人調解意愿,違規開展調解工作;
八是不得以與立案工作無關為由,拒絕回答當事人在立案后對案件處理流程或期限的咨詢;
九是不得強行要求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為當事人推薦律師事務所、律師、中介機構等。
十是不得有生冷硬推等損害司法公正和司法作風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