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中院執行法官張玉收到了一面來自企業被執行人送來的錦旗, “嚴格執法 熱情服務”短短幾個字,飽含著企業被執行人對執行法官高效執行為企業排憂解難的感謝之情。

申請執行人陳某與被執行人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二審生效后建設公司履行了800多萬,但陳某認為按生效判決計算利息后還有67萬未支付,遂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被執行人認為自己在二審判決生效后已足額支付陳某,自己不應是被執行人,查封賬戶對企業貸款造成不良影響,要求解除查封及屏弊被執行人信息。承辦法官張玉了解情況后,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談話,面對面傾聽申請人與企業被執行人的心聲,發現焦點問題在雙方當事人對利息計算時利率的標準適用不同,導致履行數額不一致。
“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如果認為不應當履行或者履行過了,應向執行裁決庭提出異議,主張不應有此執行案件。但是,鑒于本案的被執行人為企業,為了減少長時間查封對企業被執行人造成的不利影響,我還是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數額進行協商,提供了優選的處理方案,讓他們 “事心雙解”。
由于本案利息計算方式十分復雜,為了確保計算準確,張玉便利用休息時間,連續加班一項一項將計算每一段利息數額,并將金額當場計算給當事人看,最終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再支付50萬,該案在被執行人付款當日結案。
今年以來,淮安法院持續開展“雙走進季季行”活動,堅持“項目為王、環境是金”工作導向,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以高質效的執行攻堅“暖企抒困解難,助企發展壯大”為穩住經濟基礎盤、推動高質量發展貢獻法院力量。
供稿: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