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在為全國四級法院黨員干部講授主題教育專題黨課中提出,人民法院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審判機關,如何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落到實處?就是任何時候都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這一面”,牢記人民群眾是閱卷人、是感受公平正義的主體。要把老百姓的難事當自己的家事來辦,以“如我在訴”的要求做好司法審判工作。
近日,市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洪澤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玲結合工作實際,圍繞如何做好司法為民工作,撰寫的題為《努力將“司法為民”融入法官血脈》體會一文,被中共江蘇省委主辦的政治理論刊物《群眾》雜志2023年第14期予以刊發。現將該文轉發如下,供大家學習參考。
努力將“司法為民”融入法官血脈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習總書記強調:“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人民是決定性力量”。基層人民法院肩扛捍衛公平正義的重大使命,身負為人民司法的神圣職責,如何踐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司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始終體現“人民至上”,是我們要回答的“初心之問”,更是必須要回答好的“時代考卷”。
厚植“一枝一葉總關情”的情懷,用仁者匠心詮釋“大與小”的關系。
群眾利益無小事,每一件案件的背后都是群眾的急難愁盼。案件本身可能有大小之別,但不應有輕重之分,“個案雖小,民生事大”,“法施于人,雖小必慎”,我們在辦理每一起案件、經手每一件事情、接待每一位當事人中,慎終如始保持“三心”。一是保持敬畏之心。牢記住“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認識到“一次不經意的判決改變的可能是當事人的整個人生”,切實做到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謹小慎微、慎之又慎,不放過絲毫懷疑,不放過蛛絲馬跡。二是保持仁者之心。孔子說“仁者,愛人”,對于法官而言,“仁心”就是要發自內心對每個生命個體表示尊重,平等對待案件和當事人,就是要給予充分的理解寬容,進而以謙和、體諒的心態去調整矛盾、化解糾紛,就是要能夠透過案子本身,用法官人格的光輝彰顯法律深厚的人文情懷,帶動社會見賢思齊、崇法向善。三是保持工匠之心。辦案技巧的掌握、能力的積累,取決于實踐的錘煉和實踐的沉淀,我們必須保持與時俱進、不斷學習的能力和習慣,始終能夠準確把握立法本意,做出不偏不倚的理性裁判,以司法行為引領社會觀念、規則的發展變革。將一絲不茍的職業精神融入審判的每一個環節,高度注重審判的每一個細節,不斷追求程序運行、實體認定的精確,給當事人提供無可挑剔的司法體驗。
踐行“愿得此身長報國”的擔當,用過硬判決推動“制與治”的融合。
人民就是江山,讓人民幸福就是“國之大者”。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推動國家良法善治,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法官的時代使命,也是人民重托。這就要求我們不僅僅滿足于解決個案糾紛,不限于個案正義,而是要有政治意識、大局觀念,更加深刻地認識自身的價值和案件蘊含的價值,通過案件的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共同價值追求、培育健康社會風尚,以司法之力推動社會善治。在案件審理中,要特別注重情理法的融合,注重與中華優秀傳統價值的結合,使裁判的結果更加符合普通民眾的善惡觀念、更加契合人民群眾的道德意愿,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件的裁判,積累人民對司法公信力的認可,人民才會視法律為“良法”,并對之遵守、尊重、信仰,最終化為崇法尚法的自覺行動和良好風尚。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夯實善治基礎,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體在實踐中,有的放失、各有側重。一是在訴源治理中更加注重法的引導,通過普法宣傳、巡回審判、以案釋法,讓群眾知法懂法守法,減少糾紛的發生。二是在案件調解中更加注重情的彌合,多從情理的角度考慮案件最合理的解決方式,以情感人,化解糾紛。三是在文書說理中更加注重理的說服,真正做到闡明事理、釋明法律、講明情理、講究文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服、心服口服,通過才能更好實現善治、彰顯正義、服務人民。
堅定“吾將上下而求索”的執著,用實質解紛破解“好與快”的難題。
又好又快解決糾紛,是群眾的第一呼聲。怎樣才是又好又快?如何實現又好又快?是司法苦苦探索的第一課題。我們必須認識到,老百姓到法院是為了解決問題,絕不是來“走程序”的。實質解決問題,案結事了,才是訴訟的目的、才能體現訴訟的價值。必須秉持“實質解紛”的辦案理念,圍繞“案件查清、道理講清、糾紛結清、事務辦清”的工作目標,在案件審理中盡可能做到一次性、一攬子實質化解矛盾糾紛,避免“就案辦案”“程序空轉”“以案生案”,以最小的訴訟成本、最少的司法資源實現最大訴訟效益,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公正供給”,以案件“量”的減少、息訴“率”的增加,實現效率與公平、程序與實體在更高層次上的有機統一,才能真正地回應群眾訴求、滿足群眾期盼。一方面,要做到尊重規律、實事求是,“盡可能”并不是絕對的越少越好,“一次性”也不是當事人來一次法院就解決糾紛,更不是超越法律規定將所有相關問題一股腦放在一個案件或一個法律關系中,而是在充分維護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基礎上,將一些不必要的、可避免的程序環節盡可能合并減少,充分利用當事人自愿原則以及當事人處分權、選擇權,充分運用法律解釋技術,把握好“度”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做到“瞻前顧后”、“不留尾巴”。全面審視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通過充分的釋明、調解、引導,“前瞻性”地把可能引發的、即將發生的、已經存在的訴求或案件,盡可能納入現有的案件中一并實質解決。認真、細致、規范、負責地完成案件中的各項工作,盡可能不讓環節“外溢”、矛盾“遺留”、案件“上交”。
堅守“留得清氣滿乾坤”的追求,用境界信仰定義“得與失”的價值。
“我將無我,不負人民”,習總書記這一表述激蕩著博大、深沉、真切的人民情懷,也道出了共產黨人的幸福觀和價值觀。看重什么、看輕什么、堅守什么、舍棄什么,是一個關乎得失觀、名利觀的大問題,也將決定一個人的價值追求和品格厚度。當前的我們,都會面臨繁重的任務、如山的壓力,可能還會面臨不被親友理解的無奈、被當事人隨意指責的委屈,甚至還會面臨收入的落差、晉升的滯后等等。然而,當我們通過訴辯程序演繹實體公正,讓事實真相還原,通過辯法析理,讓案件雙方勝敗皆服,通過攻克大案難案,讓公平正義有效兌現,我們收獲的是百煉成鋼后的博學多才、理性智慧,收獲的是精神世界的豐盈、自我價值的實現,收獲的是群眾的高度認同、尊崇信賴。人生的得失,充滿著智慧與哲理,超脫物質的感官享受,淡薄個人的名利得失,以“小我”融入國家、人民的“大我”,在奉獻中實現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是一種更為崇高的人生境界,也是對自我更深層次的定位。
來源:群眾雜志